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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英县汉陶博物馆藏品接收、鉴定、入藏、登账、编目和建档办法

作者:      点击:75      时间:2021-02-26

大英县汉陶博物馆藏品接收、鉴定、入藏、登账、编目和建档办法

 

一、藏品接收、鉴定、入藏

接收、鉴定、征集文物、标本时,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,认真做好科学记录,及时办理入馆手续,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,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,确定真伪、年代、是否入藏并分类、定名、定级。填写鉴定记录并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。凡符合入藏标准的,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。

二、登账

一)藏品总登记帐设专人负责管理,永久保存。登记要严格按照文化部文物局规定的格式,逐件、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,字迹力求工整清晰。如有订正,用红墨水划双线,由经办人在订正处盖章。未登入藏品总登记帐的大量重复品、参考品和作为展品使用的复制品、代用品、模型等,要另行建帐,妥善保管。

管理藏品总登记的人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。

()藏品定名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、植物、矿物和岩石的命名法规定名;历史文物定名一般要有三个组成部分,即:年代、款识或作用;特征、纹饰或颜色;器形或用途。

()藏品计件单件藏品编一个号,按一件计算。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: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,按个体编号计件;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,按整体编一个号(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),也按一件计算,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,便于查对或统计。

()藏品时代按其所属的天文时代、地质时代、考古文化期、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而定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物,有具体纪年的写具体纪年,并加注公元纪年;具体纪年不明的写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物,一律写公元纪年。

(四)藏品现状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。

(五)藏品来源写直接来自的单位、地区或个人,并注明“发掘”、“采集”、“收购”、“拨交”、“交换”、“拣选”、“捐赠”、“旧藏”等。自然标本要写明时代和产地;出土文物应写明出土时间、地点和发掘单位;近、现代历史文物要写明与使用者和保存者的关系。

(六)藏品登记藏品总登记帐、藏品分类帐上的登记号,要用小字清晰地写在藏品的适当部位(不妨碍观瞻、不易磨擦之处)或标签上,并回注在入馆凭证(清册)和总登记帐上。

三、编目、建档

一)所有藏品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。除填写总登记帐的项目外,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、铭记、题跋、流传经历等。文字必须准确、简明,并附照片、拓片或绘图。

二)所有品必须建立藏品档案,编制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。《一级藏品档案》和《一级藏品目录》的格式由文化部文物局规定。《一级藏品档案》和《一级藏品目录》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备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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