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英县汉陶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
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,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,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、经济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《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(文化部令第46号)等法律法规,结合大英县汉陶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持点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藏品征集范围
(一)在清代及其之前各历史朝代的官方和民间的文物、文献及各类资料等;
(二)在民国至1949年的文物、文献及各类资料等;
(三)建国后重大历史事件、活动的实物、文物及各类资料等;
(四)著名侨领、侨胞、侨会的文物、文献及各类资料;
(五)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;
(六)与陈列展览有关的其他文物与标本资料;
(七)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,有目的、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。
二、入藏标准
文物是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东西,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三、征集方式
(一)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;
(二)接受文物所有人的委托,对文物代为保管;
(三)由文物所有人将文物出借给博物馆展示;
(四)对持有人自愿出售的文物,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;
(五)参与拍卖行竞拍;
(六)对以本条第(一)至(五)项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,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。
四、入藏程序
1、根据征集范围、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。
2、会同市级、省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,定名。
3、修复保护。
4、登记编目、入帐建档。
五、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
根据大英县汉陶博物馆实际工作,成立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为组长,博物馆馆长为副组长,博物馆副馆长、藏品管理者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藏品征集领导小组。
六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英县汉陶博物馆。
七、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。